青岛市南正浩法律服务所

主任:张伟
电话:85777699   85783177
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51号华青园2号楼
 
   
 
    我所于二OO一年依法成立。现有依法注册执业人员八人,均毕业于国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。
    我所的管理理念:坚持“依靠规则办所,依靠规则规范每一个人的行为。”
    我所的服务理念:坚持“只有当事人满意,我们的工作才有意义。”
    我所的工作理念:坚持“以人为本,合则有道。”
    我所于二OO三年一月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二OO二年度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。
    成立至今,我所无论从硬件配备还是从人才素质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提高。我所努力营造了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,装备了先进的办公设备,并建立和不断升级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系统,确保高效率地进行互联网通讯办公。为给公司提供一流的服务做好了一切硬件准备;与此同时,我所更注重引进高学历高能力人才、锻炼和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理论水平。目前我所工作人员在总体上已实现既定目标,在业务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。为给公司提供优秀的法律顾问服务做好了充分准备。
    在提供法律服务、代理公司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过程中,我所立足过往、展望未来,认真思考能更密切、更快捷、更周到、更全面、更专业的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。为此,我们设计了一个今后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项目。

正常业务服务范围

一、应聘担任法律顾问;
二、代理参加民事、经济、行政诉讼活动;
三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;
四、解答法律询问;
五、代写法律事务文书; 
六、办理见证事项;
七、协助办理公证事项;
八、主持调解纠纷;
九、商务调查。

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

 
 
服务项目
服务内容
日常服务
A、解答公司日常业务中的咨询问题;
B、为经济纠纷的处理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;
C、出具律师函;
D、协助公司审查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;
E、协助公司向客户致电致函;
F、参与谈判,协助制定谈判方案与策略
G、代表公司协商处理小额经济纠纷。
智囊服务
A、代公司拟订、起草、签订各类型合同;
B、为公司重大投资、买卖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;
C、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代为审查并提供相应法律意见。
无忧服务
A、以月或半月为期限,我所指派专人到公司定期回访,协助公司解决相关问题。
B、我所采用专业分工、集体协作的服务方式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,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整合,竭力保证每次指派最优秀的工作人员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。
C、组织专人收集公司对我们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意见,共同促进相互间真诚理解,紧密配合。
D、不论何时,只要公司需要,我所将保证随时提供高质量、高效率的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利益。
教育培训服务
根据实际情况,定期开展一些法制教育和培训活动。具体形式可以是针对中层管理人员或具体业务部门举办的法制讲座、专题讲座;也可以是针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宣传会议。